琿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2023年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
琿政辦函〔2023〕25號
市政府各相關部門:
為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,推進科學、民主、依法決策,依據(jù)《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3號)《吉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(guī)定》(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),市政府辦公室編制了《2023年度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,經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現(xiàn)予印發(fā),并提出以下要求,請各相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:
一、《目錄》決策承辦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,落實責任分工,把握時間節(jié)點,嚴格履行公眾參與、專家論證、風險評估、合法性審查、集體討論決定、決策出臺前向市委請示報告等法定程序,確保按時完成。
二、在后續(xù)實際工作中,確需對列入《目錄》的決策事項進行調整的,決策承辦單位要深入研究論證、充分闡明理據(jù),提出具體意見報市政府審定。
三、市政府辦公室將對列入《目錄》的決策事項履行法定程序情況進行全流程指導監(jiān)督。
附件:2023年度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
琿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3年5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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